最近一段时间,包括《香港商报》、《楚天都市报》、《江苏法治报》、《浙江工人日报》、《上海青年报》《山西经济日报》、《西部法治报》、《贵州健康报》、《新法治报》、《辽宁工人报》等在内的国内30余家媒体刊登了香港嘉傲集团的一则公告,内容是关于内地150余万肾病透析患者使用了化工原料制作的注射针剂的知情权告知义务。* O' q! G6 i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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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w5 ?3 J# D$ S; P; X 部分报社发布(致2001—2009年全国肾病透析患者的函)公告截图 2 K( ]- V3 ?$ _9 r. k & b) {- y Y; W7 m6 X' R! {& w 包括央媒在内的众多政府网站对此进行了追踪式分析报道(链接《药企“假药”风波16年:司法与监管的博弈困局》)。从公开的信息看,这可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假规模最大、手段最恶劣和受害人数最多的一起制售假药犯罪,难怪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细思极恐。本文不再重复相关报道分析内容,而是提示一个更为关键但却少有人关注的后果:该案中的判决触碰到一个法官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无法面对更无法承担的底线---不仅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立法和党中央“零容忍”政策进行了公然践踏,更暗含着对中华民族文化法则的深度侵蚀,它将对正在进行中的民族复兴工程制造出深刻的文化伤害。; t& X& ?* G; \* b) \- G7 p+ g